酒店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发生火灾怎么处罚,相关的法律是?

发布时间: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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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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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消防技术标准如下: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消防验收的要求: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内部装修;11、建筑灭火器配置;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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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5-2018消防验收规范》是中国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之一,全称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205-2018)。这个规范是为了加强和统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和责任主体,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临时用房: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要求,以及临时用房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标准。
临时设施: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如办公室、宿舍、厨房、仓库等)的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防火分隔、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
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统一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消防设施和器材:规定了施工现场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种类、数量、位置等要求,以及维护和保养的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
消防验收: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包括验收前的准备、验收过程、验收结果的处理等。
这个规范对于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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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出租房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30人的;
2、耐火等级为三级,出租房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5人的;
3、耐火等级为四级,出租房设置在2层及2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0人的。
4、出租房内的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5、出租房为3层及3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6、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7、3层及3层以上出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8、出租房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也可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9、灭火器应当选用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宜放置在公共部位。
10、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应当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
11、出租房应当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逃生用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
12、出租房内每一电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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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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