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登记查询系统?

发布时间: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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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在这个网站上有关于居住证的详细规定,相关链接:http://lsj.gz.gov.cn/zcfg/content/post_2803655.html?share_token=d5f79428-f54c-4a57-9366-7c0131e2411d
摘抄部分内容如下:(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受理机构和申报方式。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后,按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通过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四)登记流程。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五)居住登记凭证补打。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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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进入当地公安官网(http://ga.sz.gov.cn/),点击个人业务
第二步:选择居住登记查询
第三步: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居住登记信息
居住证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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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去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因为根据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等有关规定,房屋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 到房屋所住区显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该信息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因为房屋登记是专用系统。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区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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