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防火要求等级 (一) 多层建筑酒店: 1. 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对层数不作限制,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2,500㎡; 2.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时,最多允许层数为5层,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1,200㎡; 3. 在风景旅游区为特殊需求修建的生态休闲旅馆,可以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最多允许层数为2层,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600㎡。但木结构旅馆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时,最多可建至3层,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600㎡,当其层数为2层时,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900㎡,当其层数为1层时,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1,200㎡;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500㎡。 (二) 高层酒店: 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其中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高级旅馆和建筑高度>50m的普通旅馆,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最多允许层数不限,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1,000㎡; 3. 其它旅馆可以采用二级耐火等级,层数不限,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1,500㎡; 4. 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