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租赁住宅和公寓是两种不同的居住形式。
1. 租赁住宅(Rental housing):租赁住宅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出租给租户居住的房屋。租赁住宅通常是独立的住房单元,可以是公寓、别墅、独栋房屋等。租赁住宅的特点是房屋归属于房地产所有者,而租户通过与房地产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来居住在房屋内。
2. 公寓(Apartment):公寓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管理公司建设并出售或出租给居民的多层住宅建筑物。公寓一般由多个单元组成,每个单元独立,包括卧室、卫生间、厨房等设施。公寓楼通常有共用的入口、电梯、楼道和公共设施,如健身房、游泳池、停车场等。
区别:- 租赁住宅是指个人或企业出租给租户居住的房屋,租户需支付租金,房屋归属于房地产所有者。- 公寓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并出售或出租给居民的住宅楼,每个单元独立,但公共设施可供所有居民共享。
在实际中,租户可以选择租赁住宅或公寓作为居住的方式,具体选择根据个人的需求、预算和偏好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