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条文规定,在对高层建筑做防火防烟设计时要对建筑物进行分类,主要依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分为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并依些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了分类。一类建筑一: 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二:公共建筑1. 医院;2. 高级旅馆;3. 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 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 建筑高度超过 10m 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 建筑面积超过1500m 2 的商住楼;5.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 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 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二类建筑一:居住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二:公共建筑1.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 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耐火等级对高层建筑进行分类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对其进行防火防烟设计,因些也同时对建筑耐火等级进行了规定,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