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原文?

发布时间: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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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民宿的等级和标志、总体要求、公共环境和配套、建筑和设施、卫生和服务、经营和管理、等级划分条件、等级划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正式营业的旅游民宿,包括但不限于民宿、宅院、客栈、驿站、庄园、山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3.1旅游民宿 homestay inn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3.2 民宿主人owner;investor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4 等级和标志
4.1 旅游民宿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丙级、乙级和甲级。4.2 等级旅游民宿标志由民居图案与相应文字构成。
5 总体要求
5.1 应正常开业一年以上,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请等级。5.2 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5.3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要求,清晰、醒目。5.4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符合GB 15603的要求。5.5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5.6 食品采购、加工、清洗、消毒等应符合GB31654的要求。5.7 卫生条件应符合GB 37487、GB 37488的要求。5.8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5.9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 GB50016 的要求。5.10 从业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持证上岗。5.11 应配备口罩、测温枪、消毒液等预防疾病所需的基本物资。5.12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5.13 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应措施。5.14 垃圾应根据各地相关要求分类放置,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处理,达到 GB8978 的要求。5.15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开,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6 公共环境和配套
6.1 必备要求
6.1.1 进入性良好,应至少有一种交通方式方便到达。6.1.2 所在乡村(社区)应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6.2 选择内容
6.2.1 所在乡村(社区)设有民宿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6.2.2 所在乡村(社区)有交通工具停放场地,方便出入。6.2.3 所在乡村(社区)有医院或医疗点。6.2.4 所在乡村(社区)有多处可供宾客选择的特色餐饮点和购物点,方便到达。6.2.5 所在乡村(社区)有多处可供宾客游览的景区(点)、风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点等,方便到达。6.2.6 所在乡村(社区)有畅通的移动网络。
7 建筑和设施
7.1 必备要求
7.1.1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7.1.2 客房应标有名称或编号。7.1.3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方便使用。7.1.4 客房应有清洁卫生的床垫、床上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被芯、被套、床衬垫)、毛巾等。7.1.5 客房应有清洁卫生的水壶、茶具和饮用水。7.1.6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等遮光设施。7.1.7 客房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提供冷、热水、照明和排风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7.1.8 客房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效果良好,各区域通风较好。7.1.9 客房应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7.1.10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7.1.11 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放置。
7.2 选择内容
7.2.1 建筑装修体现地域特色人居文化。7.2.2 花园、庭院布局合理,舒适美观。7.2.3 民宿主人生活区域相对独立,方便舒适。7.2.4 设置不同风格、不同房型的客房。7.2.5 采取有效隔音措施,客房噪声低于45dB。7.2.6 设置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空间,布局合理。7.2.7 合理设置餐饮区域,就餐环境良好。7.2.8 合理设置布草间,整洁干燥、方便使用。7.2.9 合理设置清洗、消毒工作区域,设施完善、方便使用。7.2.10 合理设置公共卫生间,有恭桶、卫生纸、垃圾桶、洗手盆和洗手液,方便使用。7.2.11 提供必要的休闲娱乐设施,安全、舒适,方便使用。7.2.12 提供方便宾客使用的智能设施、消毒设施及其他自助服务设施。7.2.13 设置覆盖室内外区域的无线网络,方便有效。7.2.14 在围墙、出入口设置监控,画面清晰。7.2.15 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并有维护保养记录。
8 卫生和服务
8.1 必备要求
8.1.1 客房、餐厅、厨房、室内外公共区域及设施应整洁、卫生。8.1.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宾客要求提供客房服务,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8.1.3 卫生间应有防潮通风措施,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8.1.4 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8.1.5 应及时清理垃圾,符合当地垃圾分类相关要求。8.1.6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8.1.7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8.1.8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接待服务、客房服务、餐饮服务等业务知识和技能。8.1.9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可用外语提供服务。8.1.10 应提供餐饮服务或周边餐饮信息。8.1.11 应保护宾客隐私,尊重宾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8.1.12 应有晚间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8.2 选择内容
8.2.1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提供不同类型、松软舒适的被芯,提供不同类型的枕头。8.2.2 为宾客提供免费饮品和食品。8.2.3 提供线上预订、支付服务。8.2.4 提供现场刷卡、开具发票服务。8.2.5 为不同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8.2.6 为宾客提供定制化服务。8.2.7 提供周边旅游资源介绍及相关资料。8.2.8 提供安全提醒服务。8.2.9 提供医疗服务信息(附近医院、诊所和药店位置信息等)。8.2.10 为宾客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险种。
9 经营和管理
9.1 建立经营档案,方便对客服务。9.2 加人当地相关民宿行业协会。9.3 公布投诉电话,能有效处理各类投诉。9.4 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烟道清洗、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定期维保、有效运行。9.5 建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定期对接待人员进行培训。9.6 通过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和营销。9.7 保持融洽的社区关系。
10 等级划分条件
10.1 丙级
应符合第5章、6.1、7.1、8.1的要求,同时应满足6.2、7.2、8.2、第9章中任意13个条款。
10.2 乙级
10.2.1 应符合第5章、6.1、7.1、8.1的要求,且符合以下全部条款。a) 设施和设备:
1)应有品质较好的床垫,床头柜、衣架、行李架等家具摆放合理、方便使用;
2)布草(床单、枕套、被套、浴巾、毛巾等)应品质优良、柔软舒适;
3)应有品质优良的水壶、茶具、饮用水和面巾纸;
4)客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合理,24h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
5)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湿度调节设备,效果良好;
6)应有清洗、消毒工作区域,位置合理、设施完善、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b)经营和管理:
1)应建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定期对接待人员进行培训,有考核、激励机制;
2)应取得较好经营业绩,宾客满意度较高;
3)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参与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
10.2.2 应满足6.2、7.2、8.2、第9章中任意24个条款。
10.3 甲级
10.3.1 应符合10.2.1的要求,且符合以下全部条款。a)设施和设备:
1)应有两种类型的公共空间,氛围浓郁、布局合理;
2)应有品质优良的床垫、床头柜、写字台、衣橱和衣架、座椅、茶几、行李架等家具;
3)客房应有方便舒适的独立卫生间,24h供应冷热水,客用品品质优良,方便使用;
4)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布草存放间,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b)经营和管理:
1)应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定期对接待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良好;
2)应取得良好经营业绩,宾客满意度高;
3)应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c)特色和其他:
1)建筑装修整体风格应协调一致,体现主人文化;
2)民宿主人应热情好客.特质鲜明,宾客评价高;
3)应提供特色餐饮服务;
4)应多渠道宣传推广地方特色和文化,与宾客形成良好互动;
5)应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创商品,带动地方特产销售。
10.3.2 应满足6.2、7.2、8.2、第9章中任意30个条款。
11 等级划分办法
11.1 根据第5章~第10章的要求,由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制定旅游民宿等级划分的具体办法和评分细则。11.2 按照评分细则,对旅游民宿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确定等级。11.3 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旅游民宿可使用等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11.4 旅游民宿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取消等级:a)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b)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c)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d)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事件;
e)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取消等级后满三年,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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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宿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健康优质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利用自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由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接待服务设施。 第三条 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有条件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组织编制民宿发展专项规划,划定民宿发展区域,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第五条 遵循“科学规划、政策引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有条件的城市小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民宿经营性用房,按照《物权法》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可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宿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宿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建设,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对达到相关条件的民宿,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开办条件 第八条 建筑物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第九条 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安装治安部门认可的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并按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 (二)配备必要的防盗、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客房的门、窗需符合防盗要求。 (三)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十条 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消防管理基本要求: (一)利用村民自建住宅、其它住宅改造的民宿,分别按照、参照《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二)利用住宅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第十一条 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十二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注明民宿服务方面内容;兼营餐饮、食品流通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申报备案 第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向区(市)县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登记证明材料。 (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四) 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租赁经营应当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五) 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第十四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核验机制,指定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卫计、治安、消防、环保、规划、建设、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城管等部门进行核验。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 当及时一次性告知。 第十五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营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核验证明向区(市)县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经营的民宿,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办法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民宿发生产权、经营权、经营范围变更或决定停业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章 经营规范 第十六条 民宿经营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 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当急预案。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住客做出说明或者警示。 第十八条 兼营食品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九条 从事餐饮及其它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民宿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消费者。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应当确保民宿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民宿提供汽车租赁、商品销售及其他服务项目的,应当遵循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第二十三条 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对民宿管理进行综合协调。 第二十六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民宿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向执法部门提供民宿违法信息,并协助查处。 第二十七条 治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民宿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指导民宿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 第二十八条 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民宿消防安全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经营单位和业主开展民宿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统筹民宿聚集区空间和布局,监督管理民宿集聚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第三十条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十二条 发改、卫生、环保、价格、食药监、城管、安监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网络监管部门负责对线上平台网站进行监管,督促其发布广告信息前审核房屋合法性资料,严禁发布违规无证住宿场所宣传信息,并及时将掌握的违规场所线索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十四条 鼓励建立民宿行业协会。民宿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 第三十五条 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民宿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舆论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不符合建筑安全、治安、消防等相关要求以及无证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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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乡镇)将加强属地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民宿开办登记服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酌情设立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本辖区城市民宿矛盾纠纷,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参与协同处理。居民(村民)委员会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对民宿开办、经营、退出等社区公共事务开展自治管理。2.居民小区开办民宿,应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申报,并在业主委员会协调下,与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形成相关公约,今后将定期公示违法违规房东、房客、房源黑名单。3.成都将支持成立民宿协会行业组织,制订行业标准及公约,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征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行业自我管理与监督。其中,首先要求民宿企业(共享住宿平台)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同时要实时或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预订、交易信息,严格落实网络主体资格审查,接入与公安联网的信息采集系统,协助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和权利人维权。4.要建立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在线投诉解决机制和突发性危机处理机制,鼓励民宿企业(共享住宿平台)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接入第三方认证或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对房东身份和房源、房客信息审核、信用管理,建立针对房东、房客不良信息及违规行为的管理制度,定期公示违法违规的房东、房客、房源的黑名单。房东和房客要强化道德约束,实现共享共治。
精选回答
开民宿需要证件:
1、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旅馆属于公共场所,所以需要《卫生许可证》。
2、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做生意,都是需要营业执照的。
3、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按章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4、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因为旅业属于特种行业,所以需要这个证。
5、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精选回答
开民宿需要到公安局机关办相关手续,因为开民宿是对外营业性质,应参照酒店的治安条律,同时还要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各好消防器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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