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 其效力如何, 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 而不受由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 引起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比如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2000立方米木材,总价款50万元。木材运抵后,甲公司为乙公司签发一张以甲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个月后,乙公司从丙公司购进石材一批,总价款50万元。乙公司将甲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甲发现2000立方米木材中有一半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汇票到期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此时,甲公司不得以木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丙公司,甲公司必须付款,这就是票据的无因性。付款后甲公司仍可根据合同关系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