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民宿发展相关规划,无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二)利用宅基地改建、扩建开办民宿的其土地应符合《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2019年)》的要求,不得利用违章建筑开办乡村民宿。(三)乡村民宿的建筑规模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2.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不超过3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单幢建筑面积及客房数量超过前述规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应当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开办和管理。
(四)乡村民宿建筑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居住舒适安全,建筑设备配套,符合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2.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不得用作住宿经营使用;3.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传统建筑风格、环境景观相协调;4.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达到当地的抗震和防风标准。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按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改建时不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保证建筑使用安全。
二、2022年海南乡村民宿建设申请流程(一)民宿经营者登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选择“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e登记)”,自主申报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提供乡村民宿服务”。(二)民宿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乡村民宿申请备案”,填报《海南省乡村民宿开办备案登记表》(附件1),按《海南省乡村民宿备案登记材料清单》(附件2)上传有关材料,提交《海南乡村民宿开办承诺书》(附件3)。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民宿经营者发放备案登记回执(附件4)。备案登记手续办理的有关工作由当地住建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三)民宿经营者凭备案登记回执,到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四)民宿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停止、终止经营乡村民宿或备案后没有开业的,应在60日内告知原备案部门办理乡村民宿备案登记注销手续。